3)第207章 火耗养廉_海上升明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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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,这样正好抄家充公。”

  这杀气腾腾的话,徐石麒和沈宸荃都没法接。

  毕竟士人优免虽是国策,但现在士绅们做的太过份也是事实,朱以海现在的处罚,也不是乱罚。

  “以后火耗征收,必须正规化,火耗率暂定一成,入公账,先统一上缴,然后再返还部份给地方官府,一部份用于给官员加俸,提高他们的收入,一部份则用于增设一些经制吏名额,再一部份用于地方官府办公经费,剩余部份为国库。”

  “火耗征收必须公开透明,不得再额外加征私派,违者严惩。”

  这笔火耗加征可以说是地方重要的财派,也是腐败的温床,因为没有个名目,也没有个账目,征几成,征到多少,如何使用,全都是地方自己说了算。

  现在朱以海要把这项规范化,毕竟银子征收后融铸过程中确实也是有个损耗率的,但这个损耗本身其实不高,但官府却层层加码,有加三五成的,甚至加一二倍的,害民严重,官员也因此贪的脑满肠肥的。

  如果把这笔加征规范了,以后朝廷有法可依,有账可查,甚至对征上来的这笔钱,通过合理的规划,比如给官吏加俸,增加地方经费款项,都是有大用的,甚至还能增加些国库收入。

  “孤之前对官兵将士们的粮饷增加了,对官吏们也肯定要提高些收入,一步步来。”

  但一切前提,还是得财政规范,收入稳定先,否则都是巧妇难做无米之炊。

  “孤也清楚,官员们都有例银,灰色收入嘛,一个总督甚至一年能拿到二十万两例银,一个知县也有几千两,这笔银钱有很大部份就是来自火耗银,也有不少最后又成了办公费用,所以孤现在把这火耗归公后,也还是会照顾实际情况的。”

  “军队的军官们都会有相应数量亲丁名粮,以补贴俸禄充做公用等,所以地方官员们,孤也打算用火耗银拔出一部份,充做专门的养廉银。暂定总督每年两万两,巡抚一年一万两,行省三司使每年八千两,道员五千两,知府四千两,知县两千两,同知一千两,通判五百两·····”

  这个养廉银,主要是给地方主官,和佐貮官员,从两万两到二百两,这个数字,其实是朱以海根据他收集到的地方官员们能拿到的例规数字,大抵平均后打了个一折。

  比如总督能拿二十万两例规银,朱以海给两万两。而一个知县大约能拿几千上万两,所以保底两千。

  相比起他们本来的薪俸,这笔养廉银数目很大,甚至是许多倍。但另一方面,官员们以往通过自己的手段,形成潜规则,能拿到更多的银子,但这笔银子来源不规范,使用也不规范。

  朱以海现在从源头上堵住,比如重要的火耗银归公,然后使用这块也规范,直接按品级、职位给他们养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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